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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生病或是不堪重负的法官不愿退出员额?网友的回答很真实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-04-29

不久前,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出现了100多处错别字的新闻,登上了新闻热搜。不论是各种媒体,还是留言区,都是一片抨击声音,直言法官的水平太差。事件的最后,以法院通报启动追责程序,以及承诺加强审判管理,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而收场。

事实上,这则新闻在法律圈,反而没有收到社会各界目瞪口呆般的舆论反响。只因熟识司法事务的大多知道,跟案件实体及程序的公正审理比较起来,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,根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了。更何况,这是一份300多页的判决书,其中罗列的证据材料、证人证言之类的,压根影响不到案件结果。

如今的网络上,最不缺乏的就是情绪发泄和正义口号,少之又少的探究成因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。以裁判文书错误为例,几乎每年都有这样的新闻出现,每次出现都是舆论界震惊、网友谴责、涉事法院通报追责保证今后提高质量......可问题解决了吗?

裁判文书出现错误,究竟是因为工作态度不负责任的放任低级错误,还是内部的工作配合流程出现了纰漏无法发现文书错误,还是法官已经不堪重负不得不经常性的降低次要工作质量标准了呢?

2024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有,“2013年以来,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%的增幅快速上涨,10年增加2.4倍;法官年人均办案由2017年187件,增至2023年357件”;3月7号的“人民法院报”的《做实“公正与效率”的中国方案》头版文章中有,“不止株洲中院,近年来,案多人少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最大难题......'诉讼爆炸'、案件井喷日益突出并发展为常态。”;3月9日,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直播访谈活动中提到,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2023年首次突破4000万,同比增长15.6%。全国法官一年到头不休息,平均每人每天都得办结1件案件。这无疑是巨大的现实的压力......直言“诉讼绝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渠道,更不是最佳手段。”

既然已经不堪重负,解决方法不外乎有二:一是增加人手,确切地说是直接或变相的增加员额法官编制。对此,今年两会期间,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建议,为解决加剧的人案矛盾等问题,可以设置“助理法官”、“助理检察官”岗位,赋予一定的办案资格。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,增加司法办案力量,以此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。
其二就是内部挖潜,减少员额法官内部出现忙闲不均、挂着员额名义不办案或少办案的现象。这就涉及到法官员额制施行当初就承诺要推行动态管理,却至今迟迟落实的不好的问题。如果没有动态管理,人员总数一定的情况下,久而久之,势必发生队伍的老弱病残的问题,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。
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丁亮华在《中国法学》2023年第3期的《新时代司法改革的逻辑展开与路径思考》一文中提出,除因退休、辞职、调离等自然退出情形外,对于业务能力不适应、办案质效不达标的法官、检察官还应当有正当且合理的机制让其退出员额,形成“能进能出”的良性循环,以确保人“岗”相适、“额”尽其用。这就需要在尊重司法职业特性的基础上,进一步规范员额退出的条件、程序和救济途径,并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实现协同。

道理和理论上如此,但实践中推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,一位网友的留言更是真实而深刻,值得深思:

我也是一位患癌的法官。我是去年3月被确诊癌症晚期,经过半年治疗,病情好转,在10月份重新回到岗位,开始一边工作一边治疗。对于没有退出员额的原因,其实也不外乎楼下的兄弟说的那几点,一是情怀。当人经历过生死考验之后,会看开很多东西,作为一个在法院工作了三十年,任审判员二十六年的员额法官而言,不想就此躺平,反而希望能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再多做点事。二是经济考量。目前治疗基本上每个月需要大好几千,员额在收入上比非员额要多一点,毋庸讳言,我现在很需要这多出来的一点。三是划不来。我现在四高法官,退出员额到综合部门仅仅能核定为二级主任科员,即便提高一级,也只有一级主任科员,相对应的待遇还是差四高一截,着实是划不来。

以上的留言,真实的反映了为何法官员额制动态化管理推进不下去的原因。一是能进入员额法官的,不是法院领导,就是资深法官,除非自愿退出,否则为了单位团结和队伍稳定(毕竟,人人都有老的时候),很难有制度约束和现实动力让他们退出员额。

二是为何深染重病仍然不愿退出员额,有法官情怀的因素,在很多人意识中,退了员额就不是法官了,自己和身边人都会难以接受;也有待遇的因素,员额法官的突出待遇差别,让留恋之或依靠之的个人乃至家庭,难以舍弃。这里,不要用什么道德标准及奉献精神,在个人利益面前,自私都是有的。

三是退额之后的职务及待遇安排问题,很多人都指出,目前的员额法官跟行政人员的切换极不合理,例如网友提到的,四级高级法官享受的是副处级待遇,二级主任科员才是正科级待遇,自愿从副处级自愿落到正科级,谁愿意啊?

正是基于以上原因,法官员额制动态管理,虽然有了《最高法院印发了《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(试行)》的文件规定,虽然有了法学家教授的不断呼吁,虽然有了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,但却迟迟推进乏力。这里面,还是制度的合理性及待遇落实的问题。

就像有网友写的,文件的制定规划的很美好,外界的要求总是很正确,可往往忽略了不论什么职业的群体,都是活在现实的环境中。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个人利益,动辄就让人放弃自己已经获得的利益,本就是不现实的。

法官员额制出现如此的局面,解决途径无外乎有二,一是恢复到改革前的只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,就可以任命为法官;二是打通退额标准的刚性和待遇的衔接问题,让法官队伍动态流动起来,以保持整体的高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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